丈夫成植物人妻子起诉离婚获准
浏览量:835时间:2022-09-26
近日,江苏南通如东县法院审理一起丈夫成植物人妻子起诉离婚的案件。其中,该男子于2018年发生车祸由此成为植物人,而妻子经历四年艰难的养家糊口、精疲力尽后选择离婚,并愿意承担其孩子的全部抚养费。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男子现处于植物生存状态,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准许离婚。关于原告对被告的夫妻扶助及儿子抚养问题,经协商达成协议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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