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已经在审查起诉阶段了,此时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具体有哪些作用?看完就知道你就知道了
浏览量:1525时间:2022-10-13
在媒体的宣传下,人们对律师的重要性也有了更深的认识,当案子遇到麻烦的时候,他们的第一反应就是请律师给他们提供意见。但是,大多数人对于律师的职责并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在审案和控告阶段律师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呢?
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
这是辩护律师开展业务的第一步,不管是不是在侦查阶段,首先要做的就是对案件进行全面的了解,迅速掌握相关的资料,是完成辩护工作的前提。依照法律规定,首先要注意“诉讼文书”的搜集,包括立案决定书、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决定书、居留证、逮捕证、拘留(逮捕)通知书、搜查证、采取逮捕以外的强制措施决定书、起诉意见书及其它特殊的司法文书等;其次,是搜集鉴定性技术资料,如法医鉴定、伤残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价格鉴定等以及有关的证据材料进行鉴定所形成的记载鉴定说明材料和鉴定结论的文书等。
对已有的书面资料进行审查。对“诉讼文书”的第一部分,主要是审查有无超期羁押或者漏缺关键程序,例如向其家人通知羁押地点等侵害了被告人基本人权和当事人权益的情况;对于后者的“技术性鉴定材料”,其重点在于其是否具有客观、公平、是否存在因该鉴定而被拒绝或需要再次进行鉴定的情形。敦促检察机关纠正错误,严格依法办事,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被告人或者提醒被告人可以给辩护律师通信,即把自己的真实想法和辩护内容通过信件向辩护律师交流。
3、进行调查取证。
在查阅诉讼文书、技术鉴定资料与被告人见面、落实证据、锁定证人名单、证明无罪、罪轻的新证据等方面,辩护律师可以进行必要的侦查、收集有关证人证言、新物证、书证等,并请求人民检察院对此进行核实。
4、依法向公诉机关提出申诉意见。
特别是在认定有过错或有冤情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刑事诉讼法》修订后,自2013年开始,检察机关对公诉机关进行复审时,辩护律师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书面提出意见的,检察院应当附卷。
5、向公诉机关提出解除、撤销、变更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的意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3条和第75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如发现公安机关、检察院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可以向公诉机关提出解除、撤销、变更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的意见。
6、代理被告人控告。
在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和人格侮辱的情况下,辩护律师有权提起控告,对检察机关和监狱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
7、帮助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被不起诉人提出申诉。
因为不起诉是在“犯罪情节轻微”为前提的情况下作出的,也就是说,被不起诉人已触犯刑法为前提,所以,如果被不起诉人没有犯罪的话,作为其辩护律师可以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的七天之内,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综上所述,有一个律师当代理,可以让案子更好更合理的得到处理,也能使得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最大的保护。以上就是信阳律师事务所专业信阳刑事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信阳盈冲律师事务所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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