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经营罪

什么是非法经营罪

浏览量:845时间:2022-10-19

什么是非法经营罪?

条文内容

刑法》第225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罪名精析

释义阐明

客体是国家对经营活动的管理秩序,主要是对专营专卖活动的管理秩序 

经营活动是指商品的加工、储存、收购、运输、批发、销售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是最基本的经济活动。为加强对专营专卖物品或限制买卖物品及相关的证明文件的管理,国家颁布了大量的专营专卖管理法规,如《金银管理条例》《烟草专卖法》《农药、化肥、农膜专卖条例》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专营专卖管理,惩治非法经营犯罪,对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稳定有着重要作用。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96条的规定,这里所称“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根据刑法、刑法修正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罪中的非法经营行为具体有以下四个方面的表现: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所谓“专营专卖物品”,是指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只允许特定部门或单位经营的物品,如烟草、金银、化肥、农药等。所谓“限制买卖物品”是指在经营方式、数量规模等方面由国家给予限制的物品,如棉花,易燃,易爆物品,种子等。以上物品只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发给经营许可证以后,方可进行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经营的都属非法经营。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所谓“进出口许可证”,是指进出口配额批件、进出口许可证等证件的总称。它既是经营者合法进行对外贸易的有效依据,也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或者技术进行检验放行的重要依据,在国家对外贸易管理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所谓“进口原产地证明”,则是指用来证明进出口货物、技术原产地的有效凭证。它是进口国或地区根据产地的不同,征收差别关税和实施其他进口差别待遇的依据。所谓“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主要是指经营国家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物品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如烟草专卖证、食盐生产许可证、危险品运输许可证、爆炸物品生产销售批准文件等。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行为。如: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事业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规定,采用非法手段,使用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的;居间介绍骗购外汇的;非法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的;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电信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或港澳台地区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的等。 

依照刑法规定,以上非法经营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数额较大的;多次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经行政处罚仍不思悔改;对市场经济和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影响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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