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亲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法院判了!
浏览量:1175时间:2022-09-06
离婚后,男方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带着一个孩子去做 DNA鉴定,证实了自己的猜测,丈夫向法院索赔,女方不同意,但不配合再次鉴定,法官会怎么判?
【基本案情】男A与女B原系夫妻关系,B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两个孩子。离婚后,A怀疑二孩不是自己的亲生,其中女孩的血型与其二人均不符,而男孩则是她自己带到一家医院做的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孩子与她无生物学亲子关系。A向法院起诉 B,请求确认他与两个孩子没有血缘关系,并向 B提出1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以及40,000元的抚养费。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对A诉讼请求中的合理部分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一、A请求依法确认其与B应依法认定其与乙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的两个孩子没有血缘关系。《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九十五条规定:“如果一方没有充分的证据而拒绝提供证据,或者对证明事实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2个孩子和 B一起生活, B对 A单方面作出的《亲子鉴定报告》不予支持,认为对是否存在生物学上的亲子关系认定应当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亲子鉴定,但B明确拒绝配合鉴定,应当认定鉴定结果不利于B,据此推定原告与二孩不存在亲子关系。另外,从A(O型)、B(A型)与女孩(AB型)的血型来看,根据一般的医学常识,A与该女孩之间也不可能具有亲子关系。故申请法院对A请求依法确认其与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两子女不存在亲子关系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二、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B在与 A结婚的情况下,与另一方生养两个子女,违反了公序良俗,违背了夫妻双方的忠实义务,并对 A和 A的家庭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根据民法典1091条及1183条的规定,B的行为对 A的心理健康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对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都有很大的影响。鉴于2019年某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5360.00元,法院认为,按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 B应支付50,000元作为补偿。
三、关于抚养费。首先,两个子女不是 A的婚生子女, A没有法律上的义务来赡养他们;其次, B隐瞒了两个孩子的真实身份,使得 A误以为他们是自己的亲生子女,从而损害了自己的财产;在此之后, B对两个子女负有法律上的赡养责任,由于 A对其子女的赡养费减少,因此,应认定 B的财产增加, B获得了不当利益。故,B构成了民法典122条规定的一项不当得利,A对此有权要求乙返还其赡养费关于抚养费返还的数额。根据A抚养两个孩的年限,按照2019年度某省城镇居民消费支出计算的数额为200482.50元,则 B应退还 A。
综上,法院判决:一、确认A与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两子女不存在亲子关系;二、B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A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00元;二、B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A抚养费200482.50元;三、驳回A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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