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未支付抚养费能否要求探视子女?
浏览量:464时间:2023-09-12
支付抚养费是否是行使探望权的前提条件?未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是否要求行使探望权?抚养是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的抚育教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即有权主张抚养费的适格主体为末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当然,因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通常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作为当事人的诉讼活动需要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解除,离婚导致父母不能共同抚养子女,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时间不同,但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利是平等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配合。对于拒绝探望的,相对人有权提起诉讼。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干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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