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的法律责任
浏览量:1149时间:2023-11-06
网络暴力的法律责任
网络暴力指的是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一定数量一定规模的网民根据某个事件集中在一起,对事件或者某个群体进行非正常范围的评论和其他形式的回复,往往带有谩骂、侵犯隐私等行为。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快、散播广,传播主体具有一定匿名性,这些特点为不当言论或信息在互联网中生存以及迅速发酵创造了条件,甚至屡屡引起大规模的网络暴力事件。热点案件当中存在部分网络活动行为,如对他人进行侮辱或诽谤,该类行为不仅可能侵害当事人的民事权利,甚至可能涉嫌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
《民法典》赋予所有民事主体享有人格权,并明确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在北京兰世达光电科技公司、黄晓兰诉赵敏名誉权纠纷案中,法官认定赵某所发布的带有侮辱性言论并被微信群中其他成员所知晓,与黄某名誉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最终判决赵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当侵害个人包括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网络暴力行为出现时,可以对侵害人提起民事诉讼。《民法典》赋予受害人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当遭遇网络暴力时,受害人还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主张权利。《民法典》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对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将与侵权者承担连带责任。
二、刑事责任
2023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这是“两高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制订的司法政策文件。
这一次《意见》特别明确,坚持严格执法司法,对于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依法严肃追究,切实矫正“法不责众”的错误倾向。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应当体现从严惩治精神,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ID的责任必须回溯到具体的个人身上,网暴造成严重后果的,再也不会“法不责众”,网上、网下适用同一个犯罪标准。这次《意见》将具体网暴情形与刑法罪名一一对应。《意见》针对网络暴力的不同行为方式,明确分别以诽谤罪、侮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定罪处罚,没有一项网暴罪行能逃出法律的严惩。
打击网暴,就必须强化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恶意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意见》明确,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网暴;组织“水军”、“打手”或者其他人员实施的网暴;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等网暴情形,予以从重处罚打击。
《意见》还特别强调对于“普通人”的保护,共情网暴受害人的维权艰难,明确司法机关要提供有效法律救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公众安全感,维护网络秩序。特别强调以“普通公众”为侵害对象的诽谤,导致相关信息在网络上大范围传播,引发大量低俗、恶意评论的结果,就可以启动公诉程序,引导司法机关主动帮助网暴受害者维权。
减少网络暴力,营造良好网络环境,需要网络平台、广大网民以及政府部门多方配合。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络用户在互联网中活动还需谨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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